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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8年广州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规保电[2008]122号文,下达给广州市的指标为:新增建设用地1020公顷,农用地转建设用地714公顷,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21公顷(其中:城镇村建设项目占用耕地358公顷,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63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1192公顷。
二、计划指标分解下达方案
1.中心城区项目(报国务院审批一年一批次预留指标):新增建设用地358.2607公顷,农用地转建设用地345.3764公顷,其中耕地174.2327公顷。
2.市级:新增建设用地279.5638公顷,农用地转建设用地109.8799公顷,其中耕地139.8364公顷。
3.区(县级市)级:新增建设用地382.1755公顷,农用地转建设用地258.7437公顷,其中耕地106.930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荔湾区3公顷,海珠区3公顷,天河区23.16公顷,白云区29.234公顷,黄埔区3公顷,番禺区46.1783公顷,花都区79.4公顷,南沙区38.9729公顷,萝岗区28公顷,增城市100.2303公顷,从化市28公顷。
4.对上述区(县级市)级指标如到2008年12月20日尚未安排使用的,以及报国务院审批一年一批次预留指标,如到2008年12月20日尚未报实施方案的,将予以收回另作安排。
5.土地开发复垦增加耕地指标:市项目956公顷,区(县级市)项目236公顷。
三、根据《广东省2008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责任书》,广州市2008年度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86097.97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