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免去:
邝耀明的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二、决定任命:
杨江正为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局长。
三、免去:
李群团的广州市花都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副主任职务;
罗永茂的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狮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锦源的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炭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彭洁萍的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
陈锦源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狮岭人民法庭庭长;
彭洁萍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炭步人民法庭副庭长;
黄林珠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