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
刘润霞的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凯的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
黄记房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侯文杰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赵 栩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植伟家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罗淑霞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