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8年9月9日广州市花都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免去秦刚的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崔建军的广州市花都区人事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荣福的广州市花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胡圣祯为广州市花都区人事局局长;
任命卢伯钎为广州市花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广州市花都区人大常委会
200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