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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能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本区相应的政策。

二、及时掌握和报告花都区突发公共事件,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紧急重要事项。

三、办理区政府、区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四、组织编制、修订《花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各专项应急预案。

五、协助区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负责信息发布和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六、负责指导区有关部门的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七、建立和完善政府与企业之间协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制度,为企业配合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指导和支持。

八、承办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相关附件:
主办: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花都区信息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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