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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办理离、退休及待遇发放
办理离、退休及待遇发放;
提供资料:用人单位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在当月30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退休人员申请表》或《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 职工档案;
(4) 职工本人《身份证》;
(5) 本地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活期存折。
(二)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老年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3)个人申领的:本人《身份证》、本地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活期存折。
(三)退休后死亡待遇
(1)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殓葬证》或《死亡报告表》等);
(2)供养直系亲属关系的劳保关系卡或证明;
(3)《社会保险减员表》一式二份;
(4)《个人帐户储存额继承(退还)审批表》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时限: 审验相关证件、资料,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
主办: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花都区信息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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