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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变更登记

一、税务登记变更的范围及时间要求

  税务登记变更的范围:除了法人代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的联系电话,税务登记表所列的其他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时,都必须填写《税务登记变更申报表》到税务局办税厅办理变更手续。

  时间要求: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二、税务登记变更报送资料要求

  纳税人申报办理变更登记,须向税务登记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批文、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

  5、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变更经营地址,涉及跨区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须持上述资料先到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税款等清缴手续。原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之日为申报变更登记的日期,以此日期判定纳税人是否逾期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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