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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优待、抚恤服务程序

一、义务兵家属优待服务:

  1、对镇属义务兵家属优待,实行全镇统筹,全面优待,年终发放。
  2、优待金标准,按去年镇人均年收入进行评定。
  3、年底义务兵家属凭“义务兵家属优待证”到镇领取当年优待金。


二、抚恤、定补服务:
  1、对象:对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按规定实行抚恤,对革命伤残军人、孤老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进行定期定量补贴。
  2、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金每月发放一次,凭抚恤、优待领取证到镇政府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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