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兵家属优待服务:
1、对镇属义务兵家属优待,实行全镇统筹,全面优待,年终发放。 2、优待金标准,按去年镇人均年收入进行评定。 3、年底义务兵家属凭“义务兵家属优待证”到镇领取当年优待金。
二、抚恤、定补服务: 1、对象:对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按规定实行抚恤,对革命伤残军人、孤老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进行定期定量补贴。 2、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金每月发放一次,凭抚恤、优待领取证到镇政府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