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搜索
站外搜索
google百度雅虎

办事指南

审批定期定量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

    审批内容:对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伍军人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对优抚对象因治病、住房、生活困难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


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1、个人书面申请;
2、村(居)委、镇民政办加意见;
3、区民政局审批。


主要依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审批条件:持有复员、退伍证或有档案记载和确切证明其复员、退伍军人身份,没有参加工作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按政策规


定给予定期定量补助;优抚对象因病治疗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生活困难或住房困难提出书面申请补助,经调查核实确需补助的,批予一定数量的临时困 难补助金。


联系部门:优抚科
电 话:36897368

 

 
主办: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花都区信息化办公室
版权所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粤ICP备05082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