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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程序: ⒈到旅游部门办理旅游手续,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⒉市属单位人员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属单位及其他人员向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㈡手续: ⒈提交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学光面彩色照片3张; ⒉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⒊首次申办证件的,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财务负责人、科研、医疗、大中专院校副高职称以上人员、金融、保险系统等人员,以及县处级以上离休干部需提交单位意见;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所有人员无须单位加具意见。
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首次申办) 10个工作日(已持有通行证申办签注) 查询电话:96897或16890022(自动)83115808(人工)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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