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条件: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
二、程序:首次申请,省属单位人员既可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向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属单位人员既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可向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属单位及其他人员向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持2000版通行证,无论前一次为何种签注,再次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上述途径亲自到受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旅游公司代为申请、领证。
三、手续: ⒈提交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居民个人港澳游申请表》及大一寸蓝底光面彩色照片3张; ⒉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⒊首次申办2000版通行证,除登记备案人员,即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增城、从化为副科级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外,无须提交单位意见;已持有效2000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所有人员无须提交单位意见。
四、签注种类及有效期:签发访问("F")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进入有效和二次进入有效两种,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期限不超过7天。
五、参加旅游团赴港澳旅游仍按原操作办法不变。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参团旅游或个人赴港澳旅游两种申请途径。
六、从8月20日至10月20日,原则上通过邮政速递的方式发证。
注: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收费:证件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首次申办)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已持有通行证申办签注)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首次申办) 10个工作日(已持有通行证申办签注) 查询电话:96897或16880022(自动) 83115808(人工) 查询网址:WWW.GZJD.GOV.CN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