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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办理驾驶证补证业务须知

    一、有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二、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港澳居民申请国内驾驶证的身份证件是港澳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或护照;台湾居民的身份证件是台湾身份证,以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国人和华侨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居留证件包括居留证、暂住证或《暂住登记表》等,按规定不核发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华侨,应出具暂住地公安机关的《暂住人口登记表》;台湾居民应出具经当地台办审核的《台湾居民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申请表》;未在内地暂住的香港、澳门居民无需提交暂住登记证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三)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其规格为32 mm×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分辨率为300dpi。机动车驾驶证的相片可采用粘贴或数码打印方式。

  (四)身份证件的有关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还应出具相关证明。


  三、办事地址;广州市和港澳、台、外国人(包括华侨)驾驶人办理驾驶证换发、补发,持以上资料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岑村)、白云分所(机场路406号)办理,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驾驶人到当地车管分所办理。


  四、咨询(投诉)电话:市局:
110;交警支队:86564481;车管所:83115303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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