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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花都区劳动力分市场办事程序

一、 办事项目:
    办理《失业证》
    职业介绍
    国有企业辞退职工行政挂靠
    社会职业中介审批管理
    协助、审批用工单位异地招工
    办理外出人员就业卡

二、 办理程序、时限:
    (1)办理《失业证》:
    提供资料:《居民户口簿》(非农业户口)、免冠小一寸相片两张、《计生证》正本及复印件、《毕业证》;换发《失业证》的同时交回旧证,属失业职工的,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本人的《劳动手册》。
    办理程序:审验相关证件、资料,填写《广州市(区)劳动力资源登记表》,发给《失业证》。违反计划生育者,五年内不办理《失业证》。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2)职业介绍:
    提供资料:求职者凭身份证、招聘企业凭工商执照副本。
    办理程序:招聘企业需填写《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求职者需填写《就业意向登记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依照粤价函【2002】69号。
        职业介绍服务费10元/人。
              择业介绍成功服务费20元/人。
    (3)国有企业辞退职工行政挂靠:
    提供资料:挂靠者需提供本人的辞退证明及本人的档案资料。
    办理程序:经审验合符挂靠条件的即与本所签订挂靠合同。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依照粤价函【2002】69号。
              劳动事务代理服务费每人每月收管理服务费50元。
    (4)社会职业中介审批管理:
    提供资料: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开办者的资料证明。
    办理程序:经审查符合开办条件者,发给《职业介绍许可证》凭《许可证》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职业介绍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办理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5)异地招工:
    提供资料: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程序:招用工单位,须出具到某地招工的证明,写清楚招工人数,具体工种,招工负责人等,经审查,符合异地招工规定的,即时开出介绍信,到招工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联系办理招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办理外出人员就业卡:
    提供资料:外出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必须是花都区户口)。
    办理程序、时限:审核后即可发证。
    收费标准:办理就业卡工本费2元/人(粤价函【1995】284号)。

 
主办: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花都区信息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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