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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事程序

一、办事项目
  企业移交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离开企业人员申办退休社会化管理、企业特殊退休职工移交社会化管理、关闭破产企业移交离岗退养职工社会化管理。

二、办事程序、时限
    1、企业移交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
  提供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职工《劳动手册》、《退休证》《身份证》。
    办事程序:填写《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职工花名册》、《退休职工个人情况登记表》,计算与缴清有关费用(大病医疗费、退管费等);签订《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办理移交手续(含档案移交)。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
  2、离开企业人员申办退休社会化管理(条件:必须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
    提供资料:《身份证》、《劳动手册》。
    办事程序:凭有关证件到区社会保险部门申办退休,领取退休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有关费用,到退管办登记,填表和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
  3、企业特殊(孤寡、精神病等)退休职工移交社会化管理
    提供资料:《退休证》、《户口簿》、《精神病鉴定证明》。
    办事程序:凭有关证件交齐有关费用,到退管办登记,填表和办理有关手续,接管。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
  4、关闭、破产企业移交离岗退养职工社会化管理
    提供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职工《身份证》、企业关闭、破产的批文。
    办理程序:将离岗退养人员列表造册,计算和交齐生活费、医疗费、管理费等,到退管办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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