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  花都区政府 > 支柱产业 > 汽车产业 > 投资环境 > 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2003年, 广东省政府正式批复设立广州花都汽车产业基地(简称花都汽车城) , 并纳入全省工业发展总体布局;花都汽车城作为广州市的重点建设项目, 是广州发展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板块。这将为花都汽车城提供明确的发展目标及宽裕的政策环境, 并将得到各级政府的重点扶持。

土  地

      价    格     

实行政府土地“零收益”政策

建筑覆盖率

     ≤55%

绿 化 率

     ≥20%

容 积 率

     ≤150%

土地交付使用条件:

七通一平:电、水、排水、通信(电话、邮电、宽带)、有线电视、燃气、道路、土地平整
基础设施

电    力
(大工业,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上)

高峰             1-10KV        0.9399元/千瓦时
14:00-17:00      35-110KV      0.9241元/千瓦时
19:00-22:00      220KV及以上   0.9083元/千瓦时 
平段
8:00-14:00       1-10KV        0.6026元/千瓦时
17:00-19:00      35-110KV      0.5926元/千瓦时
22:00-24:00      220KV及以上   0.5826元/千瓦时
低谷             1-10KV        0.3118元/千瓦时
                 35-110KV      0.3068元/千瓦时
00:00-08:00      220KV及以上   0.3018元/千瓦时

工业用水 

1.2元/立方米

排   水

免除

污水处理费

0.59元/立方米

生活用水

0.50元/立方米

石油液化气

7元/立方米(工业用)

税  收

企业所得税

1.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外资生产型企业,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可享受“2免3减半”的优惠政策。
2.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花都汽车城积极协助企业申请享受国家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按24%交纳企业所得税。
4.产品出口型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减免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按12%的税率征收)。
5.先进技术型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减免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按12%的税率延长三年征收)。

地方所得税

在税法规定的减免所得税期间,免交地方所得税。期满后,按3%的税率交纳。

增  值  税

17%。

关     税

1.进口材料的关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进口设备的关税,如果是国家鼓励类产业,花都外经贸局协助企业办理进口设备的关税免税手续。

个人所得税

外籍员工在项目投产后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属花都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纳税人。
中方中高级人才在花都购买商品房的:博士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返还五年属区库收入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的100%;硕士及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返还五年属区库收入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的70%;学士返还五年属区库收入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的50%。
其他费用

行政事业性费用

实行“无费区”政策。免除花都区一级的全部行政事业性费用。(但是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费用除外)

经营服务性费用

区一级的经营服务性费用减按政策规定最低标准的70%收取。

汽车城内的管理费

目前标准是RMB0.2元/平方米(包括汽车城内道路、绿化、路灯等的维修保养费、治安费、垃圾处理费),将来根据汽车城的发展状况及市场情况,在得到投资者同意的前提下,可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