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穗工信规字〔2018〕3号)要求,我局拟委托1家机构对申报2019~2020和2021年度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的项目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的起始日期
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9日。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三)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检验机构认可等资质;
(四)具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检测认证技术服务能力,含充电设施、充电接口、充电电缆、配电柜、中低压电器等;
(五)在广州市注册有独立的法人或设有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具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配备较全面的安全、质量专家库,有较强组织协调团队和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
三、委托事项内容及要求
按照《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穗工信规字〔2018〕3号)要求,对申报2019~2020年和2021年度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的项目进行核实,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受托单位要按时保质完成我区2019~2020和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第三方核查工作,并对充电设施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二)编写广州市花都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总体核查情况报告。
(三)本项目须于10月底前完成。
四、合同经费
总计9.87万元。
五、提交材料
有意向的单位请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五)在广州拥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六)单位履行任务的实力证明,主要包括相关领域的人力资源情况(须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及其职称证明材料、社保材料复印件等)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经验证明(以项目合同及其支付凭证为准,复印件);
(七)开展项目投资额核查的工作方案,包括计划、人力投入、经费使用、提交成果时间、服务质量承诺等。
六、材料提交要求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3份,密封并加盖骑缝章),请于2022年8月25日前交至广州市花都区科工商信局工业节能和电力管理科(天贵路67号505室,电话:86881078,86881919)。
七、我局将组成内部评标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附件: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2日
(联系人:田广琳,电话:020-86881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