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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4MB2D06053J/2024-00123 分类: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4-08-02
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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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9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现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申报工作,现就相关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 类)。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企业可于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入申报模块据实填写相应内容,完成填写后进行保存,然后下载申报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上传并保存、再提交。企业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企业不需要报纸质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

  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总公司所在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确定总公司能否享受政策。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确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能否享受政策。

  (二)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附件: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pdf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6日         

  (联系人:王炜杰,联系电话:86883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