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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四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以及综合统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计划生育和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及车辆、办公设备管理等机关公共事务管理和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人事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参与机关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局行政复议及行政听证、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监察、纪检、党群等工作;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拟订落实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人事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人事方面的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 (二)公务员与人事关系管理科 负责拟订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等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调任、转任、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 研究拟订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全区性奖励表彰制度、办法,审核区政府工作部门全区性奖励、表彰的项目及人员;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任免人员及区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具体事项;承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由区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的日常行政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除外);办理区直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和从区外区内调进调出人员的审批业务;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推荐就业工作,按规定承办和监督指导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指导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聘用)工作;按规定和分工办理"农转非"手续。 编制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家属接收安置和军队随军家属工作安排的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培训。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加挂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职称改革工作;负责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各学科、技术带头人的工作;管理高级专家信息库和组织专家度假疗养;审核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对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资格、职务的评聘进行宏观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用、考核工作; 负责各专业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和组织评审工作;承办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核发资格证书工作。 负责组织国家公务员、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各类专门人才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大中专毕业生上岗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综合管理人才市场和社会上人才中介机构,协调指导人才合理流动和人才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赴国(境)外培训工作。 (四)工资福利科 负责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政策,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负责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及其试用期和转正后定级待遇、军转干部工资套改、调动、职务变动和受处分等人员工资待遇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待遇、死亡后怃恤金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指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的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出国(境)定居、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离、退职待遇进行审核和政策指导;负责工龄审核工作;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增资指标,审定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负责退休人员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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