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一、废水情况
废水排放量:全区重点工业源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75.3035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下同)废水排放量为6.6089万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全区重点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8.042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151吨。
氨氮排放量:全区重点工业源氨氮排放量为0.76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为0.047吨。
二、废气情况
工业废气排放量:全区重点工业源工业废气排放量为632.7320亿立方米。
二氧化硫排放量:全区重点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4.513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吨。
氮氧化物排放量:全区重点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356.196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吨。
颗粒物排放量:全区重点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为1229.153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颗粒物排放量为0吨。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全区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1799.917吨。
三、工业固体废物情况
全区重点工业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1.1119万吨,综合利用量49.8286万吨,处置量1.3451万吨,贮存量 0.0192万吨。
全区重点工业源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5.5815万吨,利用处置量5.5629万吨,贮存量0.1634万吨。
附表: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排放源统计公报数据一览表
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排放源统计公报数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