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花都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是原《应急预案》已超过修订年限要求;二是近几年国家、省市相继印发了一批文件,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原《应急预案》确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保障措施等与现行体制机制有不适应的地方,为提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花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及供水行业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区供水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8个章节,4个附件。
(一)总则。说明编制预案的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事件分级、适用范围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花都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应急队伍、现场指挥部的相应职责及任务分工。
(三)预测预警。包括预防、监测、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的研判、预警信息发布、预警期措施。主要为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预防和减少事件的发生。
(四)应急响应。明确分级响应机制、先期处置、分类分级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信息报告与处理、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各环节工作流程及要求。
(五)后期处置。明确善后处置、调查和总结、恢复重建等后期处置的要求。
(六)应急保障。明确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应急队伍保障、专家库组建、通信、物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维护、资金、保险制度保障等各类应急保障要求。
(七)监督管理。明确公众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责任与奖惩、预案实施等各项要求。
(八)附则。主要对名词术语、缩写词定义与说明、预案管理、预案实施等内容进行规定等。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对原《应急预案》编制依据进行修改。在原《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上更新并增加了新的编制依据。增加和更新了省、市自原《应急预案》印发后印发的关于指导应急工作的文件。
(二)调整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职能,调整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在原《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补充了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三)明确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的设置。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9年4月4日)规定,补充并确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四)建立完善的预防预警机制。为有效防控供水突发事件,做好风险评估,建立完善日常监控机制,《应急预案》增加预防内容;建立完善预防预警机制。
(五)调整应急响应流程,增加先期处置流程。为有效防控及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根据《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穗应急委〔2023〕10号),增加先期处置流程,做好应急措施,疏散撤离人员,控制危险源。
(六)增加后期处置内容。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穗应急委〔2023〕10号)的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执行,增加恢复与重建内容,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
(七)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在原《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补充了专家库组建、交通运输保障、保险制度内容,进一步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建立供水突发事件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