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圆满完成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成立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各项工作,推动国有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全面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制定《花都区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覆盖区属所有国有及托管企业,明确职责界限,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督导各企业落实《花都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让法规制度的制约机制在各企业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提高国有企业管理层科学决策水平,分级分类界定责任,建立科学有效的考评和激励机制。
三是基本实现区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制定《广州市花都区加强国有(集体)企业管理的实施方案》,对区财政(国资)局监管的国有企业及镇(街)托管企业基本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按照“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构建以国有资本资产经营管理企业为主体的投融资和监管体制,形成“区财政(国资)局监管一级企业、一级企业管理二级企业”的层级管理模式。针对部分委托企业,正在逐步理顺股权关系,委托期结束后,实现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