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代理记账监督职责,通过对代理记账机构(以下称“机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管机制,引导机构建立健全自我监督机制,提升机构和专职从业人员的执法质量,规范机构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我区代理记账行业规范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规以及市财政局相关要求,依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原则,花都区财政局决定自2024年6月起对广州新支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5家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公司名单:
二、检查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与信用公示方面;
(二)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检查组反映被检查公司相关情况。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署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求盖章并提供联系方式,检查组对反映人和单位将严格保密。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单位: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8号三楼(法规税政科)
邮政编码:510800
联系电话:020-36994462
联系人:邓燕
受理时间:上午 9:00至12:00
下午 2:00至6:00(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示!
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