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2年7月16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北兴派出所民警在侦办一宗盗窃案件中依法查获并扣押了涉案的黑色小轿车一辆(详见表格),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黑色小轿车(悬挂车牌:粤AMC536,品牌型号:本田雅阁,发动机和车架号均被打磨)依法处理。
(二)
2022年1月27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北兴派出所民警在侦办一宗盗窃案件中依法查获并扣押了涉案的摩托车两辆(详见表格),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两辆摩托车(1.红色男装摩托车:悬挂车牌为粤A36F95,发动机号:157FMI310200871,车架号:LC3PCJLA150004218;2.红色男装摩托车:悬挂车牌为ES595)依法处理。
(三)
2023年11月1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北兴派出所民警在侦办一宗盗窃案件中依法查获并扣押了涉案的摩托车一辆(详见表格),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红色男装摩托车(悬挂车牌为粤A18M85,品牌:飞肯,发动机号:157FM1-2,车架号:16009261)依法处理。
(四)
2022年12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北兴派出所民警在侦办一宗盗窃案件中依法查获并扣押了涉案的摩托车一辆(详见表格),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银色女装摩托车(悬挂车牌为粤A83X26,品牌:五羊,发动机号BTL152QMI180489081 车架号:LN4TCAJK0J1D49081)依法处理。
(五)
2022年5月12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北兴派出所民警在侦办一宗盗窃案件中依法查获并扣押了涉案的电动自行车两辆(详见表格),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两辆电动自行车(1.品牌:爱玛,白色,车架号:160221771400669;2.品牌:SANYA,蓝色,车架号:1006435)依法处理。
财物领取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东103号(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北兴派出所)
财物领取方式:当事人现场领取或委托他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