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4日凌晨2时许,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东派出所接到线索,涉嫌偷油车辆出现在花东派出所辖区花东镇山前旅游大道与永星路交界处,之后花东派出所民警前往上址进行堵截,民警在抵达现场附近后,对嫌疑车辆所在区域的路段进行了封路,之后试图对通过的车辆进行盘查。涉嫌偷油的车辆发现无法通过,便将车辆开往路旁的一个巷子小路里,开进巷子小路处发现无路可走后,嫌疑人便弃车逃跑,花东派出所民警之后发现该嫌疑车辆。通过对周边寻找,未找到嫌疑人,之后将可疑车辆拖回所处理。经调查,可疑车辆为一辆粤A2E6H3的银色丰田越野车,车内发现有偷油用的工具以及装有约300L的油存储,由于该涉案车辆无主,花东派出所暂定对小汽车进行扣押(银色丰田霸道越野车,车架号不详,车内经过改装,装有抽油泵,骆驼牌电瓶,抽油管,车牌粤A2E6H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丰田霸道越野车依法处理。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