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5年12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合益派出所在侦办严克勇、邱春平盗窃自行车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1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财物依法处理。
(二)
2020年9月24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合益派出所在侦办陈进盗窃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2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财物依法处理。
(三)
2021年11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合益派出所在侦办刘船等人盗窃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1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财物依法处理。
(四)
2021年10月21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合益派出所在侦办刘承文等介绍卖淫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1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财物依法处理。
(五)
2017年9月27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合益派出所在侦办欧阳陈印盗窃摩托车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1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财物依法处理。
(六)
2017年4月24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合益派出所在侦办黄新其它盗窃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1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财物依法处理。
(七)
2016年3月20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合益派出所在侦办谭祖华贩卖毒品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1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财物依法处理。
(八)
2016年4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合益派出所在侦办李定汉被其它盗窃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1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财物依法处理。
(九)
2017年8月30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合益派出所在侦办向怀稳盗窃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1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财物依法处理。
(十)
2018年12月22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合益派出所在侦办肖支能被拦路抢劫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2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财物依法处理。
财物领取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南航大道北28号
财物领取方式:当事人现场领取或委托他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