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6年6月25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城西派出所在调查盗窃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摩托车2辆,两轮电动车1辆(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二)
2017年11月22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城西派出所在侦办非法经营案中依法查获涉案货车1辆(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财物原主(广东省邮政运输有限公司),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三)
2019年11月12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城西派出所在调查抢劫案中,依法查获现场遗留嫌疑人驾驶的涉案两轮电动车1辆、4块电动车电池(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四)
2013年3月24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城西派出所在调查盗窃案中,依法查获现场嫌疑盗窃的汽车倒后镜8个(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五)
2018年12月2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城西派出所在调查盗窃案中,依法查获货车蓄电池8块(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六)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财物招领公示
2018年4月24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城西派出所在调查盗窃案中依法查获涉案小轿车2辆(详见表格),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财物原主(张创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财物领取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茶园路11号城西派出所
财物领取方式:当事人现场领取或委托他人领取(需提供委托书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