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6 年7月8日,我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在侦办一贩卖毒品案件中,依法查扣了涉案电动车1辆(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二)
2016年12月26日,我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侦办的一宗贩卖毒品案件中,查扣了涉案摩托车1辆(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车辆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三)
2017年3月21日,我分局站前派出所侦办的一宗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依法查扣了涉案摩托车1辆(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车辆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四)
2019年5月23日,我分局站前派出所侦办的一宗非法经营案件中,依法查扣了涉案的面包车1辆(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车辆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 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五)
2021年10月12日,我分局站前派出所侦办的一宗盗窃案件中,依法查扣了涉案的摩托车1辆(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车辆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 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六)
2019年10月5日,我分局站前派出所侦办的一宗敲诈勒索案件中,依法查扣了涉案的小汽车1辆(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车辆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 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七)
2021年6月25日,我分局站前派出所侦办的一宗盗窃案件中,依法查扣了涉案的电动车1辆(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车辆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 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八)
2021年7月31日,我分局站前派出所侦办的一宗盗窃案件中,依法查扣了涉案的摩托车1辆(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车辆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 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九)
2021年12月16日,我分局站前派出所侦办的一宗盗窃案件中,依法查扣了涉案的摩托车1辆和电动车1辆(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车辆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 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十)
2023年5月18日,我分局站前派出所侦办的一宗盗窃案件中,依法查扣了涉案的电动车1辆(详情见下表)。上述涉案车辆应当退还,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 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财物领取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站前派出所
财物领取方式:当事人现场领取或委托他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