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2020年08月26日 12时许,我分局炭步派出所民警,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益群村处查处了一宗盗窃案件, 查扣了涉案车辆2辆( 详情见下表) 。 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 但经查明系无主财物。 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物品依法处理。
(二)
2018年04月19日18时,我分局炭步派出所民警,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南航大道北广州跨越汽车零部件工贸有限公司门口处查处了一宗抢劫案件, 查扣了涉案车辆1辆( 详情见下表) 。 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 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财物的,公安机关对上述查扣的涉案物品依法处理。
财物领取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派出所
财物领取方式: 当事人现场领取或委托他人领取(需提供委托书及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