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9年9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城派出所在侦办一宗非法经营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车辆1台(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查明原主,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1辆汽车依法处理。
(二)
2020年12月5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城派出所在侦办一宗扒窃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2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查明原主,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1辆摩托车、1部手机依法处理。
(三)
2021年6月1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城派出所在侦办一宗诈骗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2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查明原主,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2辆电动车依法处理。
(四)
2020年7月7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城派出所在侦办一宗入室盗窃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1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查明原主,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19条9包利群牌香烟依法处理。
(五)
2019年10月18日16时32分许,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城派出所在侦办一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车辆1辆(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联系财物原主由派出所依法销毁。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黑白女装摩托车一辆依法处理。
(六)
2021年11月19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城派出所派出所在侦办一宗盗窃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3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查明原主,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大衣1件、钢锯1把、工作帽1顶依法处理。
(七)
2022年5月4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城派出所派出所在侦办一宗盗窃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1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查明原主,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无牌大运深蓝色三轮车一辆依法处理。
(八)
2021年02月18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城派出所派出所在侦办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中建八局广州文旅城C3项目部案被盗窃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1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财物原主。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长约50厘米的钢制铁钳一把依法处理。
(九)
2022年09月30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城派出所在调查一宗非法经营案中,依法查获涉案物品1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查明原主,系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华为手机一台依法处理。
(十)
2016年8月12日23时许,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城派出所在侦办一宗贩卖毒品案中依法查获涉案物品1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财物原主。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金色杂牌手机一台依法处理。
(十一)
2019年11月03日18时14分,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城派出所在侦办一宗诈骗案中依法查获涉案物品1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财物原主。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物品依法处理。
(十二)
2016年1月4日13时40分许,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城派出所在侦办一宗贩卖毒品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摩托车1辆(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联系财物原主,称不来领取,由派出所依法销毁。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摩托车1辆依法处理。
财物领取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天贵北路6号花城派出所
财物领取方式:当事人现场领取或委托他人领取(需提供委托书及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