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0年6月24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梯面派出所在侦办麦穗明被诈骗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2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财物原主(所有人)。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二)
2018年1月25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梯面派出所在侦办陈燕来贩卖毒品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1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财物原主(所有人)。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三)
2017年8月14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梯面派出所在侦办江宝涛被盗窃摩托车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2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财物原主(所有人)。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四)
2018年8月21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梯面派出所在侦办梁伟昌被盗窃摩托车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3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财物原主(所有人)。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五)
2011年11月27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梯面派出所在侦办钟百花被强奸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1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财物原主(所有人)。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六)
2018年5月3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梯面派出所在侦办马于欢被盗摩托车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2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财物原主(所有人)。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七)
2019年9月23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梯面派出所在侦办刘光菊被诈骗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3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财物原主(所有人)。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八)
2023年3月19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梯面派出所在侦办梁丛为强奸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1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财物原主(所有人)。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九)
2020年4月19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梯面派出所在侦办曾广涛被诈骗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2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财物原主(所有人)。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十)
2011年11月27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梯面派出所在侦办刘从新制造毒品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1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财物原主(所有人)。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十一)
2022年4月19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梯面派出所在侦办断卡帮信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6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财物原主(所有人)。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十二)
2018年8月21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梯面派出所在侦办吴婉玲被入户盗窃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6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财物原主(所有人)。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十三)
2021年6月4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梯面派出所在侦办邓广宽被盗窃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1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财物原主(所有人)。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十四)
2017年9月6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梯面派出所在侦办沈际风被抢夺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3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财物原主(所有人)。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十五)
2022年4月19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梯面派出所在侦办詹显招盗窃案中依法查获涉案扣押物品1件(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途径仍未联系上财物原主(所有人)。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领取)财物的,公安机关将对查扣的上述物品依法处理。
财物领取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梯面派出所
财物领取方式:当事人现场领取或委托他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