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2020年1月10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狮岭派出所民警在调查王某成被盗窃案(案件编号:A4401146400002019120270)时依法查获涉案蓝色电动三轮车一辆(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及途径仍无法联系原主。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对查扣蓝色电动三轮车一辆,依法处理。
(二)
在2018年3月27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狮岭派出所民警在调查田某等人抢夺案(案件编号:A4401146400002018030232)时依法查获涉案男装摩托车一辆(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及途径仍无法联系原主。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男装摩托车一辆,依法处理。
(三)
在2022年8月4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狮岭派出所民警在调查徐某江等人组织卖淫案(案件编号:A4401146200002022086009)时依法查获涉案女装摩托车一辆(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及途径仍无法联系原主。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对查扣女装摩托车一辆,依法处理。
(四)
在2019年8月16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狮岭派出所民警在调查顾某梅被入室盗窃案(案件编号:A4401146400002019080062)时依法查获涉案女装摩托车一辆(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及途径仍无法联系原主。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对查扣女装摩托车一辆,依法处理。
(五)
2017年7月17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狮岭派出所民警在办理一宗盗窃案(案件编号:A4401146400002017070192)时,依法查获男装摩托车一辆以及女装摩托车一辆(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及途径仍无法联系原主。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对查扣摩托车2辆,依法处理。
(六)
2017年7月17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狮岭派出所民警在办理一宗杨某被盗窃案(案件编号:A4401146400002021126016)时,依法查获红色电动车一辆(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及途径仍无法联系原主。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对查扣摩托车2辆,依法处理。
财物领取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法政路9号
财物领取方式:当事人现场领取或委托他人领取(需提供委托书及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