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2012年6月,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狮岭派出所民警在调查谢某良非法经营案(案件编号:A4401146400002012060031)时依法查获涉案的18台电脑主机以及17台电脑显示器,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及途径仍无法联系原主。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对18台电脑主机以及17台电脑显示器,依法处理。
(二)
在2016年9月,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狮岭派出所民警在调查蒋某被入室盗窃案(案件编号:A4401146400002016090170)时依法查获涉案的7台手机,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及途径仍无法联系原主。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对7台手机,依法处理。
(三)
在2017年3月,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狮岭派出所民警在调查谢某华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4401145600002017030107)时依法查获的11个车牌(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及途径仍无法联系原主。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对依法查获的11个车牌,依法处理。
(四)
在于2018年2月4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狮岭派出所民警在调查彭某玲被盗窃案(案件编号:A4401146400002018020019)时依法查获涉案玉珠11颗(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及途径仍无法联系原主。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的玉珠11颗,依法处理。
(五)
在2016年12月1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狮岭派出所民警在调查陆某顺等人扒窃案(案件编号:A4401146400002016110338)时依法查获涉案手机若干台,其中2台手机(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及途径仍无法联系原主。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对查扣手机2台,依法处理。
(六)
在2012年8月23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狮岭派出所民警在调查毕某琼非法经营黑网吧案(案件编号:A4401146400002012080175)时依法查获涉案电脑若干台,其中电脑主机、电脑显示器各50台(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多种方式及途径仍无法联系原主。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对查扣电脑主机、电脑显示器各50台,依法处理。
(七)
在2016年2月23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狮岭派出所民警在调查韦某荣等人盗窃案(案件编号:A4401146400002016030176)时依法查获涉案手机若干台,其中手机3台(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属于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对查扣手机3台,依法处理。
(八)
在2022年5月18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狮岭派出所民警在调查彭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案件编号:A4401146400002022056138)时依法查获涉案手机若干台,其中手机12台(详见表格)上述涉案财物应当退还,但经查属于无主财物。因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对查扣手机12台,依法处理。
财物领取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法政路9号
财物领取方式:当事人现场领取或委托他人领取(需提供委托书及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