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直各部门:
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相关规定,《广州市花都区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图则》已经花都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10月24日经花都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花府函〔2024〕277号),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市花都区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图则》成果的批复(花府函〔2024〕277号)
2. 广州市花都区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图则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4年11月4日
附件:
1.附件1:花府函〔2024〕277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市花都区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图则》成果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