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指导各级河长按照《广州市河长办关于印发广州市河长湖长巡查河湖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落实履职,进一步加强推进花城街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如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俊杰(街道党工委书记、人民武装部政治教导员)
常务副组长:张 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执行副组长:朱蕴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 组 长:黄均伦(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钟赤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总工会主席)
金 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陈杰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谢卫军(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江 永(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耿文革(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刘冬胤(街道党工委委员)
曾伟锋(街党工委委员、新东派出所所长)
曾 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妇联主席)
高世荣(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刘德康(街道二级调研员)
路彦华(街道三级调研员)
刘显尧(街道三级高级主办)
冯 聪(街道四级高级主办)
成 员:董彬偲(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张 辉(纪检监察办公室)
江健军(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赖逸菲(规划建设办公室)
赵志勇(综合行政执法队)
任 超(经济发展办公室)
邝意娣(应急管理办公室)
庾若迅(党群服务中心)
黄耀斌(综合事务中心)
毕澎洪(城乡融合发展服务中心)
彭国芬(平安法治办公室)
蔡芸芸(公共服务办公室)
杨荣金(财政办)
罗万帆(花城派出所)
罗勇威(城西派出所)
林敬枨(花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骆永谦(文旅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王新财(花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在确保深入、长效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的同时,各街级河长要积极开展差异化河湖巡查和小微水体巡查,并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提出指导性解决意见,加强督办,立行立改。从实际出发,对街属7河2湖和在册的52个小微水体的巡查做如下分工:
街总河长黄俊杰,责任河涌:兴华涌;责任小微水体:大华方渠、兴隆社鱼塘1、兴隆社鱼塘2、兴隆社鱼塘3、车辆厂鱼塘。
街常务副总河长张丽,责任河涌:抗美河;责任小微水体:罗仙村十八十九队边沟、罗仙村十八队鱼塘、罗仙村十九队鱼塘、罗仙小学鱼塘。
街级河长金鹏,责任湖泊:秀全水库;责任小微水体:溢盈湖畔人工湖。
街级河长钟赤美,责任湖泊:人民公园人工湖。
街级河长江永,责任河涌:文流涌;责任小微水体:昌二排水渠、泗合圳、祥凤圳、旗星圳、帮和圳、杨一村边沟、杨村圳、平步大道边沟、溶和风水塘、南昌里风水塘、草弄社风水塘、泗合社风水塘、祥凤社风水塘、祥凤社鱼塘、祥凤社鱼塘2。
街级河长刘冬胤,责任河涌:田美河;责任小微水体:八支圳、平步大道边沟、三东村十队鱼塘、三东村八队鱼塘、三东村五队鱼塘、三东村三四队鱼塘。
街级河长耿文革,责任河涌:窝埔河;责任小微水体:第一中圳、芙蓉大道边沟、大龙风水塘、窝埔旧庄风水塘、松元旧庄鱼塘。
街级河长曾艳,责任河涌:长岗排洪河;责任小微水体:长岗村十一社边沟边渠、长岗村十一社风水塘、长岗村十三社鱼塘、九支圳。
街级河长朱蕴华,责任河涌:杨屋排洪河;责任小微水体:山边圳、洪秀全水库放水渠、旗星风水塘、溶华山塘、南一南二山塘、松元山塘、南一山塘、旗星社山塘、旗星社鱼塘、旗星社鱼塘1、旗星社鱼塘2、新村社鱼塘。
为进一步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根据河涌的流经地段和小微水体分布,对河涌和小微水体实施属地管理,设立村级河长负责制,由各村委书记/主任任河长,执行差异化河湖巡查和小微水体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自行整改,重大问题上报处理,具体如下:
村级河长叶继焙,负责窝埔河、文流涌、杨屋排洪河、秀全水库及东边村属小微水体;
村级河长卢国镇,负责长岗排洪河、窝埔河及长岗村属小微水体;
村级河长龙兆伟,负责田美河、抗美河及罗仙村属小微水体;
村级河长杨广暖,负责窝埔河、文流涌、兴华涌及杨一村属小微水体;
村级河长杨广杯,负责杨屋排洪河、文流涌及杨二村属小微水体;
村级河长曾昭棉,负责田美河及石岗村属小微水体;
村级河长徐明星,负责兴华涌及大华村属小微水体;
村级河长徐伟军,负责田美河、人民公园人工湖;
村级河长梁钰明,负责田美河及三东村属小微水体;
紫荷社区刘远驹,负责的小微水体:大华方渠;
紫兰社区汤杏仪,负责的小微水体:溢盈湖畔人工湖。
为进一步做好街属小微水体的管治工作,对辖区在册小微水体实施网格化管治,设立村级河段长负责制,由各村水管员兼任河段长,执行小微水体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行整改,重大问题逐级上报处理。
花城街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街河长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协调、交办、督办、检查、考核工作,与水务组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朱蕴华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赖逸菲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徐韦婷同志担任。成员部门为党政和人大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等科室,河长办不代替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街河长办下设综合事务组、污染防控组、监督问责组等3个工作组。
(一)综合事务组
组成部门:水务组、建设组、宣传组、城市管理服务组、综合行政执法队、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
职 责:负责街河长办日常运作和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具体业务包括:1.公文收发、分办、印刷、发行、印鉴管理、保密;2.街道河长制工作规则、制度拟定;3.会务接待(街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河长培训会议等);4.新闻宣传;5.重点问题交督办;6.协调工商类、住宅类等类型排水户配合开展各项排水治理工作。
(二)污染防控组
组成部门:环保组、水务组、城乡融合发展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职 责:负责花城街涉水污染源查控工作,具体业务包括:1.生产、生活、工业、农业等各类涉水污染源抽检、暗访的跟进处理;2.群众微信举报、12345平台等投诉受理;3.问题交督办、核查处理;4.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制定。
(三)监督问责组
组成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
职 责:负责对涉治水领域的街属各行业监管责任单位(职能部门、行政村)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纪检监察岗位职责权限,督促、检查街属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公职人员,提交街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不断夯实河长制各项工作,花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街财政办等部门同步做好履职,具体如下:
花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查处河涌管理范围的违法用地行为,处理地质灾害。
街财政办: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治水工作涉及的维稳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展对水务工程、涉水企业改造施工等的安全作业管理。
花城派出所、新东派出所、城西派出所:负责排查化解因治水工作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依法严厉打击涉嫌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盗窃破坏治水设备和河道安全设施、黑恶势力插手干扰破坏涉水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
其余河长制成员部门,依职能配合街河长办落实日常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