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区环保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建设“国际空港门户、高端产业基地、幸福宜居城市”为目标指向,多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全力防治大气污染。
积极推进小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对我区19台燃重油锅炉及238台燃煤锅炉加强监督性监测和检查,查处锅炉相关环境违法行为34宗,按违法情节轻重予以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要求辖区范围内20蒸吨/小时以上的3台锅炉安装配套高效脱硫设施和烟气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治理工程358家,完成率100%,其中关停、搬迁企业共57家。深入推进餐饮业污染防治,要求28家餐饮业户安装城市油烟在线监控系统,目前已有21家安装完毕或正等待设备公司排期安装,并对大中型、离敏感区近、存在投诉记录的餐饮业户进行重点监督性监测。继续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车辆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和车辆技术鉴别工作。在云山大道东出口设置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执法路检点,共出动执法人员348人次,完成机动车遥测108237辆,抽检576辆,同比分别减少31%、70%。开展加油站油气排放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油BP等公司所属的加油站进行了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抽检,发现3家存在不达标情况,已督促其进行整改。
2013年,我区API指数在14-142 之间,空气优良天数为362 天,空气优良率达到99.2%,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值分别为:35μg/m3,39μg/m3,64μg/m3,PM2.5的年均浓度为54μg/m3,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平均值,与去年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持平。
(二)积极推进水环境治理。
开展2013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行动,经全面排查,我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没有工业企业、二级保护区内共有企业13家、准水源保护区内共有企业38家,我局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今年8月底,我局完成了涉及我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13个标志点位建设工作,竖立道路警示牌6块、航道警示牌4块、界标7块。同时,对秀全水库、三坑水库、福源水库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广佛跨界河涌整治专项行动,我局开展了巴江河污染整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完成了2012年“广清交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整治”省挂牌督办任务,成功摘牌。成立了花都区流溪河污染整治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我区流溪河花都段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开展了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和地下水监测体系工作,对现有地下水井水质进行首次采样分析。每月对我区乡镇饮用水源、新街河十个断面、巴江河、天巴河、新街河、田美河、雅瑶河流域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同时,对大陵河等9条主要河涌进行分类排查,每条河涌均形成调查报告。
全力开展花都湖水环境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花都湖流域重点涉水污染企业126家,并对其进行监督复查,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重点排水企业22家,据统计每年减少直接向河涌废水排放359万吨;今年新安装污水治理设施在线监控企业37家,花都湖水环境明显改观。花都湖于10月1日如期向市民开放,受到了上级领导和市民的肯定。
(三)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继续推进区及镇(街)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工作,配合城管部门推进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完善《送(输)变电项目(环评)办事指南和核技术应用项目(环评、辐射安全许可证、验收)办事指南》。对重点项目、市政及民生工程项目以“绿色通道”加快审批,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坚决遏制落后产能建设项目。2013年,共审批总投资159.86亿元(含环保投资4.50亿元)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28个,同比增加0.2%,批准总投资72.25亿元(含环保投资0.69亿元)的竣工环保验收项目129个,同比减少15%。停止了制革、印染、电镀等污染严重项目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不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审批,否决环评咨询共57个,同比减少34%,占申报项目的8.2%。
(四)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按照“严审批、抓工程、调结构、强监管”的总体要求,积极部署、分类推进各项总量减排工作。编制了《花都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通过“严审批、抓工程、调结构、强监管”,切实落实工业污染源减排,2013年我区重点工业污染源化学需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氮化物排放量同比下降分别为13%、7%、4.9%、5%。腾出约163吨化学需氧量、2.9吨氨氮、175吨二氧化硫、62吨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可用于2014年新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量分配,为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五)加强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应急管理和信访办理工作。
继续坚持“铁腕治污”,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4817 人次,同比减少11%,检查企业2106家(次),同比增加17%,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18宗,行政处罚218宗,同比增加37%,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及关闭企业114家,同比增加54%。充分领会《两高司法对环境污染刑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对我区3宗重金属严重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以“涉嫌环境污染罪”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刑拘7人,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6人。此案件为“两高”司法解释后广州市首例因严重环境污染而进行刑事处罚案件,得到省市环保部门的充分肯定。积极推进生产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建立了我区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信息动态数据库。充分发挥在线监控系统的实时监控作用,目前已有54家重点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制定了落实2013年省市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工作方案,集中精力对省挂牌督办的广佛交界区域水污染问题和市挂牌督办的流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市挂牌督办的“广州市智达五金炉具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停产关闭。加强环境监测,分别获得水、空气、污染源监测有效数据5722个、3322个、5410个。全力保障环境安全,妥善处理了环境应急事件21起,同比增加5%,事件均没有对我区的环境造成污染。强化信访案件办理,共接群众环境投诉3008宗,比去年同期增加28%;其中区长专线1063宗,比去年同期增加19%,办结率98%。
(六)积极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积极推动生态绿色创建。积极推动生态绿色创建。目前,我区成功创建了省级绿色社区6个,市级19个,区级38个,我局被省环保厅评为省级绿色社区创建先进单位。成功创建广州市幸福社区2个,花都区特色社区8个,区环保协会、梅花社区、金菊社区、马鞍山社区4个单位获得第二届“远洋社区环保公益奖”二等奖;成功创建了市级生态村6条;国家级生态镇1个;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LED体现馆成功创建为首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组织开展2013年普通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考场周边环境污染控制工作。大力开展美丽乡村工作。积极开展畜牧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根据《花都区生猪养殖整治方案》的整治要求,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全区生猪养殖进行调查和整治。据统计,全区共有生猪养殖1592户,其中3家已通过环评审批。限期搬迁有877户,限期整改有715户。截止2013年,已关闭生猪养殖场374户,其中花山138户,新华63户,狮岭68户,雅瑶23户,花东28户,赤坭25户,炭步29户,梯面0户。
(七)持续加强环保宣传发动工作。
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积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举办了一场“酷中国—环保低碳进社区”大型活动,近4000人参加了此次活动。我局被评为“2012-2013年酷中国—全民低碳行动计划”优秀组织单位。印发宣教画册、海报等宣传资料共计16000多份,出版《花都环保之窗》11期共12500份,制作3期《今日花都》环保专版。积极参与四进社区、两建、法制教育等宣传活动,印制此类宣传品共计6000多份,并适时更新宣传栏专题5期。利用环保局网站及时更新环保工作动态,建立新闻信息投放激励机制,采用刊发稿共145篇,环保形象不断提升。
(八)环保能力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投入约450万元购置监测仪器设备,在饮用水源特定项目分析方面增加了35项指标检测能力,总分析项目达65 项(总项目数是108项);空气自动监测方面增加了3项指标检测能力,总监测项目达6 项(总项目数是7项),我区环境检测能力得到较大提高。投入180万用于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将达到国家二级水平。
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加强。通过竞争上岗选拔科级干部6名,公开招聘公务员12名。目前,我局在编在职人员57名,政府雇员18名,环保队伍进一步加强,为我区的环保工作提供人才保证。
行风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巩固2012年行风评议成果,全面落实“整治庸懒散奢,改进工作作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部署,完善制度建设,编印了《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制度汇编(试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投资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获得2013年第一季度“文明服务窗口”。
二、存在问题
虽然目前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既要有打攻坚战的紧迫意识,又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艰巨。花东污水处理厂受损管道重建和新华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滞后,部分污水提升泵站高压电设备仍未安装,影响我区的减排任务完成。
(二)环境污染依然十分严重,环保信访和投诉逐渐增多。我区是资源型城市,历史形成的污染点多面广,虽然我们每年都在努力解决一批环境污染问题,但由于许多问题都涉及到市民就业、企业发展、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解决起来尚须一个过程。灰霾天气、河水发臭、非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建筑噪声、畜禽养殖业污染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天马河、新街河、田美河、雅瑶河水质依然为劣V类,水质尚未达标。现实环境与公众及领导期望的蓝天、绿水、气清的宜居环境依然有很大偏差,环保信访和投诉不断增加。
(三)基层环境保护机构不健全。目前我区各镇(街)、管委会尚未建立独立的环境保护机构,镇级的环保人员少且身兼多职,影响了对所辖区域的环境管理工作,对一些环境问题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四)环保仪器装备亟待加强。虽然近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购置了一批先进的监测仪器设备和环境监控设备,但与不断增加业务的需要和邻近区(县市)仪器配备相比,我局的监察、监测仪器装备依显不足,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严重影响了业务能力的拓展。
(五)个别基层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意识不强。一是以牺牲环境换取当前经济发展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二是项目审批过程中,由于区政府尚未明确审批制度的实施办法,区发改、经贸、国土、规划、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完善。
(六)环境宣传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强。尽管这些年我们做了大量宣传教育工作,但很多市民对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仍不是很清楚,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和途径也不是很清楚;有的企业领导人环保意识还不够强,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探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环保新道路,为全面建设“国际空港门户、高端产业基地、幸福宜居新城”保驾护航。
(一)积极推进2014年总量减排工作。针对存在问题,继续督促和跟进新华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提标改造” 工程,及花东污水处理厂受损管道的重建工作;大力开展结构减排和农业源减排,推进我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开展。
(二)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加快推进区及镇(街)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按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加快落后产能退出步伐,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高耗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积极淘汰水源边、不在产业园区和位于中心城区的漂染、皮革制造、小型化工及铸造等“两高一低”企业。
(三)加强环境执法,信访维稳工作。
一是加大花都湖流域工企业执法监管力度,坚决依法处理违法排污行为,确保花都湖水质始终保持景观水质要求。继续抓好巴江河、流溪河及9条河涌的专项执法检查,坚持每月集中力量重点检查一条河涌,引导排污企业将生产废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减轻花都湖压力。
二是积极推进落后产业的关闭淘汰工作。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关停并转印染厂等落后产业。
三是做好挂牌督办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好流溪河、铅蓄电池、电镀企业(含南粤钢管厂)、广佛跨界河涌整治等挂牌督办后续工作任务,巩固挂牌督办工作成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摘牌。
四是加强对重污染企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检查监控力度,加强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系统管理,督促未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安装任务的企业按时完成任务。
五是高度重视信访维稳积案和重大不稳定问题化解工作。对重点投诉案件和重复信访案件,要主动出击,协调多方力量,采取多种措施,果断处置,及时化解矛盾,消除影响,重复投诉率要比去年下降25%。
(四)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环保信息化建设。多渠道加大对环境监察、监测工作的投入,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和监测质量,完成40多个监测项目的扩项工作。不断提升环保信息科技装备水平,建设智慧环保。
(五)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我区已成立了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我局将提请区政府尽快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协调会,对环境保护形成统一认识。领导小组下设的大气治理、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固体废弃物处置办公室切实履行职责,把相应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与水务、工商等部门和镇(街)的联系,实施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切实解决环保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与发改、经贸的联系,淘汰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实现产业升级转型;加强与各镇(街)的联系,做好停产电镀企业的土壤修复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六)全面推进环保宣传与信息公开。携手区新闻中心在《今日花都》定期合办环保专题栏目;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将环境质量状况、企业排污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在新闻媒体公开揭露和谴责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做好重大环境问题的应对工作,及时处理媒体曝光及市环保政务微博反映的辖区内各类环境问题。
(七)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推进公共服务廉洁化,建设廉洁环保。重点抓好干部学习培训活动和庸懒散奢整治工作,力戒庸懒散奢,规范行政行为,全力解决群众信访,建设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精神状态良好的干部队伍,树立环保部门良好形象。
党的十八大为环保事业发展描绘了美好前景。我们将秉持环保为民理念,牢牢把握历史新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继续探索环保新道路,为建设“国际空港门户、高端产业基地、幸福宜居新城”而努力奋斗!
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