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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4MB2D138356/2020-00060 分类: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0-10-30
名称: 规范生态环境检测行业,营造健康有序市场环境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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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生态环境检测行业,营造健康有序市场环境

发布日期:2020-10-30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社会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法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穗环办〔2020〕43号)文件要求,截至目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检查组完成了辖区内共9家已获得环境检测资质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中与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2家,其中1家自今年4月搬迁后,至今未曾开展检测业务,实验室仍在建设中,故不列入统计。此次专项检查,出动行政执法人员共15人次、技术专家共39人次、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共4人次。

  一、检查内容项目情况,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标准或规范等文件为依据,按“生态环境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表”具体从“证书、体系”,“人员、设备”,“耗材、环境”,“采样、交接、保存”,“监测、报告”共五要点43项进行检查。

  二、发现不符合项情况,对8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通过实验室现场核查、资料查阅、人员提问等方式,发现不符合项共23项次,主要存在“人员、设备”及“监测、报告”两方面,表现为个别检验检测人员对质量体系文件不熟悉、对仪器设备的送检或校点要求未能通透理解,以及原始记录信息不够完善。开具“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限期整改确认单)共8份,各机构均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得当到位。

  三、实行持续有效的监管,花都区分局检查组结合实际工作,对社会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行持续有效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