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环境监测站就机动车尾气路检和场内抽检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现将该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1日。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环境监测站
二、项目名称
机动车尾气路检和场内抽检检测服务项目
三、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付款方式
本项目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如下:
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
2)合同;
3)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4)款项支付时,中标供应商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
4.除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中标单位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5.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服务所必须的人工费用、资料收集、日常办公、差旅、专家咨询、会议、劳务、管理费、税费及汇报成果制作费、不可预见的费用等),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整个项目系统运行所需的电费由采购人负责。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验收标准: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来源于国官方标准。
1、项目情况介绍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移动源的污染治理,贯彻落实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作战方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检点位调整方案的通知》、《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奋战80天暨2021-2022年冬春季节强化方案的函》,等文件要求,对柴油车污染开展综合治理,开展道路抽检、停放地抽检、用车大户检测、复测等工作。
2、项目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道路抽检、停放地抽检、用车大户检测、复测,推动落实《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广东省用车大户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重点工作任务。促进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作的持续深入和主要污染物的持续减排,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3、项目工作内容及技术要要求
3.1项目工作内容
3.2项目工作内容
3.2项目技术要求
3.2.1检测机构要求:
投标人必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证书的附件(CMA),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CMA证书及附表),应具备GB 3847-2018的检验能力,仪器(OBD诊断仪除外)均需提供检定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检测能力须包括适合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监测项目。
3.2.2检测设备要求:
(1)需提供满足本次检测服务所必备的仪器设备:不透光烟度计(需自带打印功能或便携式打印机)、OBD诊断仪,等。
(2)所有主要检测设备必须可实现量值传递和溯源。
(3)检测机构负责检测仪器的校准、日常维护保养及所需耗材费用。
(4)检测机构负责提供开展排放路检路查所需的辅助设备(设施)。
(5)若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检测方须及时提供备用检测设备。
3.2.3人员及车辆配备:
检测方须提供固定的检测队伍,每次路检工作需配备至少3名检测工作人员,以及一台车辆配合工作。
4、服务要求
4.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4.2服务频次:
一般情况下,每周2次路检,每次检测车辆30台;广州市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须按要求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次数待定。入户抽检柴油车用车大户重点监管企业,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约30家。对于路检或场地抽检过程中经检测超标的车辆,整改后,选择来花都复测点进行复测的车辆,按照广州市的复测规定,开展复测,并上报系统。
4.3服务结果:
4.3.1现场监测后应立即提交检测结果,并每次出具纸质正式检测报告,纸质报告要求:规格为A4纸,注明受检车牌号、地点、时间等内容,有CMA标识,签字盖章齐全。
4.3.2对整个执法/检测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可携带行车记录仪或行政执法仪或其他电子设备(中标人自行负责),对整个检测过程即时记录,即时保存,以备后查。
4.3.3数据管理:项目执行期间,检测方需按采购人要求保存检测数据、现场执法记录等相关信息并配合录入“移动源检查APP”,整理相关总结报告。
4.3.4复测:可自行开展复测,或者分包委托花都辖区范围内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复测,并上报系统。
4.4其他要求
(1)检测方负责上路检测工作,包括仪器设备操作、填写原始记录、检测结果判定等。
(2)检测方负责数据的整理、收集和分析,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有法律效力的CMA尾气排放检测报告。
(3)检测方须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有关柴油车路检工作的专项行动,及后续跟踪处理柴油车复检工作。
(4)检测方须负责提供检测所需车辆开展路检工作,并配置道路执法所需的反光标识(锥形雪糕桶20个)和劳保用品(手套,反光衣,安全帽,口罩等)。
(5)接到检测任务后,检测方保证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开展检测的,需与采购人及时沟通。
(6)如检测方检测人员已经到达检测现场,但由于天气或交警执法拦截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如期开展检测的,检测方应做好出勤记录,并由采购人确认,本次出勤服务次数有效。
(7)所需车辆及人员由检测方自行安排,并对其安全等负全部责任。
四、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三)供应商必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证书的附件(CMA),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CMA证书及附表),应具备GB 3847-2018的检验能力,仪器(OBD诊断仪除外)均需提供检定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检测能力须包括适合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监测项目。
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来同类项目经验及服务实施方案。
五、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报名期限与项目采购公告时间相同,即为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1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邮寄(一式一份)方式同时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报价(含单价及项目总价);
3.相应资质;
4.近3年来同类项目经验及服务实施方案。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电子邮件地址: 670645551@qq.com。
纸质邮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府西二路6号。
收件人及联系方式:陈工,020-36912212。
说明: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逾期送达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采购成交公示
成交结果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落选人,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联系人:陈工,020-36912212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递交申请。
(四)供应商需一次性满足本项目的全部采购需求。
(五)报名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六)成交供应商及本项目人员须签订《廉洁自律责任合同书》。
(七)本项目按附表一的方式择优选取供应商。
廉洁自律责任合同书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为做好廉政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全局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广州市花都区机动车尾气路检和场内抽检检测服务项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廉洁自律责任合同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及义务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合同办事。
(三)采购活动全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单位或个人的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及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招标投标采购工作的有关程序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自律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严肃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时,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领导及从事该采购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或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等。
(二)不准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提供费用或为配偶及子女安排工作以及提供出国出境、旅游机会。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乙方或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健身及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安排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设备、原料、劳务供应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推荐或要求购买采购合同规定以外的物资。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严格执行政府服务采购、严格遵守行业各项硬性指标,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暗示或实施为甲方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提供费用,不准为甲方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或亲属安排工作。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及娱乐等活动。
(五)采购合同约定所需的设备、物资由乙方总承包。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合同书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追究有关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合同书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追究有关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合同书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的执行由 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书一式 份,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其它由甲方交相关部门备查。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一
1、商务、技术服务评分
备注:投标人应提交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
2、价格评分
取满足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评审价×10,如此类推,算出所有响应供应商的价格评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