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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4007514565L/2025-00003 分类: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5-01-02
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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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5-01-0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州市花都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本区域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关于交通运输规划研究,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近期交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服务业、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停车场、汽车租赁的监督管理;牵头交通运输行业新业态规范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相关准入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组织编制本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交通建设项目、交通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和交通改善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交通建设和维护项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五)承担道路(含公路和城市道路及其桥梁、隧道,下同)建设管理责任,依权限负责道路建设行业及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道路运输站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依权限负责道路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和造价管理。

  (六)负责道路(含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路政管理;承担区负责的道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含市政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设施(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下同)、道路附属设施的组织建设;负责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道路运输站(场)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对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参与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工作;承担区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组织协调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承担铁路的运输协调工作。

  (九)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和信息化项目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参与交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无线电通信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或参与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全区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十一)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承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路政巡查、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维护公路路产工作,并按照公路赔补偿细则和标准追讨损坏公路路产赔偿。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持续放权强区工作,将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到镇街办理;推进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压减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开展“简政便民”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通过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激发交通运输市场活力,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实现市区、各区共有审批事项业务执行标准一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和“互联网+监管”,优化抽查方式,推进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十五)职责分工。

  建立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配合机制;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交通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对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布局与用地需求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将批准后的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第四条  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档案、保密、机要、信息、宣传、扶贫、政务公开、年鉴、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预算决算管理、绩效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财政补贴资金统筹管理、使用和监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及配合外部审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负责重要活动的组织和综合性文件、报告、工作总结的起草;负责组织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和办公系统的信息化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维稳综治、信访、征兵、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工会工作;负责交通邮电行业统计、数据处理和分析预测;负责行风评议、依法治区、普法教育和调研工作;统筹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规划和建设管理科。参与本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运输规划研究;组织编制交通运输相关专项规划;负责统筹协调道路、交通站场等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后期评价工作,组织交通建设项目储备库的管理;牵头组织道路、交通站场(不含综合开发配套)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工作;组织编制本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交通建设和维护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建设和维护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和投资控制管理;依权限负责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含概算和预算)及其变更审查并审批;组织、协调交通建设项目结算、决算和绩效评价等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协调指导交通工程建设的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道路建设工程(含新、改、扩建和大修)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依权限负责道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管理;依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应急抢修开展管理工作;负责分析、评估城市交通状况,提出交通改善建议。负责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单位及人员的从业资质,建立管理信用体系并进行生产动态管理;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依权限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实施监督和专项检查;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对保修工作进行监督;负责监督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制定工程建设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问题的投诉、举报,并对其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仲裁和处理等工作。

  (三)审批管理科。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实施工作和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办理局系统的行政许可、备案和公共服务等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工作;负责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等工作;参与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工作。

  (四)应急和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承担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国家安全、反恐防范及防台、防汛、防旱,防冻工作;指导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五)道路养护管理科。负责各类道路路政管理,组织实施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工作;负责路政巡查、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维护公路路产工作,并按照公路赔补偿细则和标准追讨损坏公路路产赔偿;参与协调道路的挖掘、占用审批以及核准超限运输等行政许可事项,组织拟订相关管理制度、道路赔补偿细则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道路维修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负责道路附属设施、交通设施的监督管理;承担道路交通畅通保障实施工作;组织实施道路(含道路附属设施、交通设施,下同)养护维修(中小修和日常维护)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道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拟订道路养护维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道路养护维修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道路养护项目进度款拨付;指导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四好农村路”工作。

  (六)轨道交通科。负责牵头区内轨道交通(含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新型有轨电车等)规划建设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区内轨道交通项目立项前的方案研究和后期评价工作,参与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和调整优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白云机场-广州北站空铁一体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协调轨道交通枢纽土地综合开发及安置工作;配合完成上级单位轨道交通相关事项。

  (七)执法一科(执法一大队)。

  (八)执法二科(执法二大队)。

  (九)执法三科(执法三大队)。

  上述执法科(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的道路运政、路政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办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开展行业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与教育;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交通运输和战备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春运等节假日道路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牵头组织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铁路的运输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指导道路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与信息化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指导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环保及节能减排、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参与道路交通运输行业无线电通信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道路交通运输及其相关业务(道路客货运、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物流业)的监督管理;统筹组织道路交通运输行业防控重大疫病工作;牵头指导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相关工作;负责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牵头统筹编制公交行业运营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权限对公共交通运输行业运营补贴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行业收费、价格监管及协调工作;统筹公共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国防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有关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国防交通运输物资储备计划,为全区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上级交通运输战备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干部管理、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教育、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统战、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干部出入境(国)证照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协调交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参与协调群团组织日常事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编制4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第六条  区交通运输局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编制待上级明确执法管理体制后,按要求调整。

  第七条  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