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文件,现开展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第四批)名单申报工作,现就相关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请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尽快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纸质件一式一份,电子版提交申报书盖章扫描件及附件《情况表》的可编辑版本,发送到邮箱:928995895@qq.com),并于1月24日18点前报送 到我局(受理时间:9:00-12:00,14:00-18:00,报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67号509),逾期不接收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23年内,仍可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最晚申报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对于前期因反馈高企证书到期暂未列入政策享受名单的企业可重新申报。
(二)申报企业可于2月8日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审核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三)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1035386.pdf
2.申请列入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四批)情况表.xlsx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8日
(联系人:王炜杰,联系电话:86883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