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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4MB2D06053J/2024-0002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4-02-05
名称: 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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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6  浏览次数:-

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的通知》,现组织开展花都区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的非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建设前已在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记。

  (三)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四)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补贴。

  (五)2023年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羊城充与粤易充两平台已实现互联互通,申报企业只需向羊城充平台申请开具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接入证明由羊城充平台负责加盖粤易充平台的公章)。

  (六)申报企业(即项目投资主体)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由羊城充平台在开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里予以说明)。

  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由省交通运输厅履行日常监管的职责,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第2、6项。

  二、报送要求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及跨区申报。请各企业对照申报条件,于2024年3月5日前如实填写附件2和附件3,4月15日前参照附件1的要求完善好申报资料(按照时间接点要求,将以上资料电子文档发送至政务邮箱:tiangl@huadu.gov.cn)。

  附件:1.广州市2023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请报告.doc

             2.2023年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情况表.doc

             3.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函.doc


                                     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4日

  (联系人:田广琳,电话:86881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