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为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监管,科学评价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成效,全面提升我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区民政局采购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拟通过比选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5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巡查工作。经批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报名。
二、项目名称
2025年花都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巡查项目
三、邀请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四、项目内容
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市、区民政部门关于服务评估的统一要求开展2024年度评估工作,对全区10个镇(街)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228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综合运用现场观察、文档查阅、人员访谈、信息系统核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评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设施设备条件、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方面,根据评估结果给出服务改进建议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奖补、合同续约等工作的依据。对镇(街)综合养老中心(颐康中心)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管,2025年每季度完成1次巡查全覆盖,并及时向花都区民政局反馈巡查情况。
五、项目服务周期
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六、项目报价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23.15万元(大写贰拾叁万壹仟伍佰元整),项目费用包括所有因为评估巡查工作等产生的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专业支持经费、办公经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10个镇(街)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评估及巡查费用最高控制报价为18万元。228个村(社区)颐康服务站评估费用最高控制报价为5.15万元,按照实际完成评估数量确定结算金额。
注:参选报价超出最高控制价的,将视为无效。为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避免恶意竞争,各申报单位报价不作为评审唯一要素。
七、参选条件
(一)承接服务单位要求
1.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登记经营范围应包含评估服务;
2.所聘评估员应当符合评估工作所需学历、专业资格和工作年限要求;
3.承诺定期组织评估员参加市、区民政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4.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评估机构在服务协议限期内,不得同时承接同一区域内的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二)人员要求
1.须配备专职的项目管理人员。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项目在开展期间保证投入不少于7名评估员开展评估工作,其中业务评估员至少5名,财务评估员至少2名。
3.评估员应经市、区民政部门培训后上岗,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业务评估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养老行业工作3年及以上;财务评估员应具备中级或同等财务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财务工作3年及以上。
4.评估员聘用、培训、安排、回避等均须符合政策要求,评估机构承诺在服务期内必须保证投入的评估员数量不能减少,服务期中如有人事变动问题,必须保证能达到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人员水平标准。
5.如我市服务评估政策发生变化,应当按最新政策要求调整评估员队伍及工作安排。
(三)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开展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实地评估工作时,应当至少安排4名业务评估员和1名财务评估员参与,每次巡查至少安排2名业务评估员参与。开展村(社区)颐康服务站实地评估工作时,至少安排2名业务评估员和1名财务评估员参与。评估员所评估的内容应当与其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相适应。
2.评估机构应根据评估组织实施单位的需求和辖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情况,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制订并提供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估标准、评估计划、评估流程、评估人员落实、经费支出预算等事项,经采购方同意后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期间如采购方需调整方案的,评估机构应当配合调整。
3.评估机构应妥善保管评估工作相关台账,评估项目结束后将全部台账整理归档并移交评估组织实施单位。
4.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与被评估的运营机构有利害关系的;二是曾在被评估的运营机构任职,离职不满两年的;三是与被评估的运营机构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八、报名资料
(一)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二)参选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的人员资质证明、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情况资料);
(三)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投入人员及详细报价;
(四)根据报名条件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参加比选承诺书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密封(一式三份),当面递交比选联系人,如资料存在不真实或缺漏的情况,将取消参加比选资格。
九、递交参选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项目公告时间(含本日):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6日
(二)报名及递交资料截止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18时止;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材料一式三份
(四)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35号花都区民政局(社区服务中心);
(五)比选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020-36897236
十、评选标准
(一)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技术、商务和报价三部分分别进行评分。三项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评分占50分,商务评分占30分,报价评分占20分。
(二)评分细则
(1)技术评分(50分):
(2)商务评分(30分):
(3)报价评分(20分):
十一、中选规则
(一)比选单位原则上须3家或以上,低于3家须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
(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不少于3家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为正式比选申请人。
(三)对于未中选机构的参选人,花都区民政局不承担解释说明的义务。
十二、其他
附件1:参加比选承诺书
附件2:用户需求书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