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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400751475X9/2022-0006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6-24
名称: 2022-2023年度花都区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服务评估项目比选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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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度花都区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服务评估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4  浏览次数:-

  做好广州市花都区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服务评估工作,拟通过比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2-2023年度广州市花都区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服务评估工作,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广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穗财采〔2020〕3号)及相关办法的要求,经批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报名。

  

  一、项目名称

  2022-2023年度花都区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服务评估项目


  二、邀请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三、项目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


  四、项目内容

  (一)评估内容:开展本区8个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合同期中、末期的专业服务评估工作。具体包括:新雅街社工服务站、秀全街社工服务站、花城街社工服务站、花山镇社工服务站、花东镇社工服务站、赤坭镇社工服务站、炭步镇社工服务站、狮岭镇社工服务站的中期、末期专业服务评估16次。专业服务评估包括项目运营情况、项目服务对象权益保障状况;项目协调沟通机制建设情况;项目人力资源配置及管理状况;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服务过程监管、服务购买方评价等。

  (二)评估要求:每次专家评委人数不低于5名,评估时间不少于6小时/次,并负责撰写每个社工服务站的中、末期评估报告及全区年度专业服务评估总报告。

  (三)评估目标:通过评估,加强各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制度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内容、绩效产出,监督各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规划、投入、配置和效益,通过收集、整理、分析与反馈有关信息,评定运营机构等级,帮助运营机构审视当前服务水平,实施精准服务。

  (四)评估依据:评估工作依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 13号)、《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评估办法》(穗民规字[2019] 11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 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穗民[2019] 29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及镇街社工服务站购买服务协议进行评估。如遇社工服务站相关政策文件调整,则以当期最新的政策文件要求为准。

  如合同期内,单个或多个社工服务站发生调整,在评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结合实际调整评估安排。


  五、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控制价为30.72万,签订合同后分两笔支付,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完成全部评估并出具评估总报告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注:参选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的,将视为无效。为避免恶意竞争,各申报单位报价不作为比选唯一要素。


  六、公告时间

  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29日。


  七、报名条件

  (一)投标人应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合法社会组织,具有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资质,并根据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文件进行合法管理。

  (二)凡承接本区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机构不得参与竞标。

  (三)投标人需建立评估团队,包括社会工作领域专家、高校教师等。


  八、报名资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二)项目实施方案及详细报价;

  (三)根据报名条件所需的其他材料。

  注:全部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资料分开装订提前审查,其余资料密封装订。资料当面递交比选联系人,如资料存在不真实或缺漏的情况,将取消参加比选资格。


  九、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2022年7月4日17时30分;

  (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35号花都区民政局(社区服务中心);

  (三)比选联系人:张慧,联系电话:36897236。


  十、比选办法

  (一)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投标报价三部分分别进行评分。三项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评分占30分,技术评分占50分,投标报价评分占20分。

  评分项目

  商务评分

  技术评分

  投标报价

  权重

  30%

  50%

  20%

  分值

  30分

  50分

  20分

  (二)评分步骤

  比选小组对各参选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比较与评价:

  1.初审

  参选单位提供独立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比选小组对参选单位进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2.比较与评价

  (1)商务评分(30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1

  本项目组技术人员资质情况,包括人员配置、学历、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

  15

  应组建不少于5名专业评委团队,评委应具备社会工作或社会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不少于5年,能够胜任评估工作。

  根据技术人员的学历、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社保、税务、工作经验等情况进行比较。对比优得15分;对比次之得10分;对比一般得5分;对比差,得0分。

  2

  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工作相关经验

  15

  有丰富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估经验,能有效评核项目情况。出具近3年内,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工作经验的证明资料(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每个专业服务评估项目得3分,累计最高得15分;其他不得分。

  合  计

  30

  (2)技术评分(50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1

  需求理解及总体方案

  18

  总体方案目标明确,方案内容回应需求情况,计划详细可行,得18分;对比次之,得12分;对比一般,得6分;对比差,得0分。

  2

  评估方案

  20

  评估流程规范,工序详细,极具可操作性的,得20分;对比次之,得10分;对比一般,得5分;对比差,得0分。

  3

  质量保证措施

  12

  具有完整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条理清晰、切实可行,能根据中期、末期专业服务评估项目的特点提出应急措施,有针对性,合理可行,评价为优得12分;对比次之,得8分;对比一般,得4分;对比差,得0分。

  合  计

  50

  (3)投标报价(20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1

  项目总体报价

  20

  按比选总报价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中,取最低者为基准价,其价格评分为20分,其他比选申请人的价格评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最低比选总报价÷比选总报价)×20分

  合  计

  20

  

  十、中选规则

  本项目将采用委托的方式交由有资质的机构承办,通过比选的方式,设立包括单位资质、服务方案和投标报价三项评分项目,开展比选。根据比选结果,以综合评分最高分为中选。


  十一、合同条款格式

  2022-2023年度花都区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专业服务评估项目服务合同

  (仅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甲方: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一)合同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2022-2023年度花都区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服务评估项目(包组一)专业服务评估工作(下称“专业服务评估”),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专业服务评估内容为:开展本区指定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业务中、末期专业服务评估工作共16次。

  1.制定计划。

  2.对接沟通。

  3.评估安排。乙方应根据各社工站项目的服务周期,及时对甲方指定所有镇(街)社工站项目对应服务年度的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中期、末期评估。

  中期、末期评估均采取实地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评估内容、标准、流程等应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对社工站项目的评估工作的要求规范执行。每个项目每次评估应至少配备5名评估专家,并且评估工作时间不得低于6小时。

  在单个社工站项目专业服务评估结束后,及时撰写和提交单个社工站项目的中期、末期评估报告,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初稿和定稿,出具评估报告并报送给甲方和对应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甲方在收到评估报告后  工作日内确认评估报告,确认后对辖区内社工服务站的评估报告按规定进行公示。

  4.在完成甲方指定的社工站项目末期专业服务评估后,乙方需及时梳理总结辖区内社工站项目的情况,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形成综合评估情况报告报送甲方存档。

  5.负责跟进社工站项目承办方的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情况通报给甲方和对应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协助处理有关事项。

  (三)服务期限

  乙方提供评估工作服务的期限以各社工站实际服务时间为准。

  (四)服务地点

  甲方提供评估工作服务的地点为:广州市花都区。

  (五)服务变更

  1、如广州市出台关于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新政策或指引文件,在新政策颁布后,结合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估工作服务的地点、内容、时间等予以变更,在不超过合同约定工作量的前提下,乙方应当接受变更。

  2、甲方应当于变更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六)服务费用

  乙方提供评估服务的总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柒仟贰佰元整(¥307200.00)。前款所述费用包括乙方提供评估服务的全部费用。

  (七)费用支付安排

  甲方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经费签订合同后分两笔支付,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乙方完成全部评估并出具评估总报告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由于合同经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以甲方申请财政拨款时间视为付款时间。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协议、不正确履行协议、不完全履行协议等行为,甲方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用,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甲方有权下达具体工作任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检查、验收服务工作的质量。

  3.甲方需按照协议规定,如期向乙方拨付服务费。

  4.对乙方开展的项目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目标要求组建实施团队,保证项目质量,保障安全开展工作,服务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受到伤害或造成甲方、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2.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项目开展建议,与甲方商定实施方案。

  3.乙方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工作内容,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评估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及相关数据应做好档案管理,至少保留5年备查。

  4.为完成本项目,可以向甲方提出给予必要支持的要求。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九)知识产权及保密

  1.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信息和文件内容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评估指引及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项目执行单位的组织机密。

  3.非经对方书面许可,任意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第三方公开、透露、提供、复制上述保密信息。

  4.双方根据本条约定承担的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而免除。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1.甲方违约责任

  (1)据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因此造成乙方工作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申请财政拨款,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20%。

  2.乙方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所开展的工作未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提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乙方应当按照书面意见进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收取违约金。

  (2)乙方将本合同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30%收取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足额赔偿。

  (3)乙方存在捏造数据、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并查证属实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30%收取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足额赔偿。

  (4)乙方在提供评估工作服务过程中具有故意不当行为或者疏忽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由于乙方的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及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及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纠纷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因广州市财政体制改革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中断或变化,不属于违约范畴。

  (十一)其他事项

  1.乙方需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评估过程中的文件资料,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守被评估单位的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评估过程中所收集资料、评估结果向外泄露或用于科研等其他用途。

  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等,在其按本合同尾部约定的地址和通信终端发出时,即视为送达。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以本合同尾部的约定为准。

  3.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应就协商事宜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应就协商事宜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乙方: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其他

  比选单位原则上须3家或以上,低于3家须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

  本公告在花都区政府网站发布比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附件:

  附件 比选承诺书.docx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