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珠江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5〕14号)精神,顺利开展我区珠江禁渔期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5年3月1日0时至2025年6月30日24时。
二、禁渔水域范围
我区管辖的所有与珠江流域的珠江水系(包括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河网等自然水域。
三、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期制度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方式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020-86971261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