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23〕883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广东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花都区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成效,助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遴选建设1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广州市花都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技术推广条件,示范带动效果明显,有能力协助花都区农业农村部门推广良种良法良机,生产基地长期稳定的涉农企业和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建设要求
(1)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按照标准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
(2)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应用展示示范,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组织开展现场实训和观摩学习,宣传发动周边农户参加活动不少于100人次。
(3)实施主体注册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发表日志4篇以上,解答问题10条以上。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农业农村部门的处罚(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信用报告)。
(2)花都行政区域内拥有拥自有土地或土地租赁剩余合同期在5年(含)以上,证照齐全、设施条件完善、具备一定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的种植或养殖基地,其中种植类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或大棚种植面积15亩以上,养殖类水产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或工厂化养殖年产量在30吨以上,养殖禽存栏20000羽以上或畜存栏5000头以上(要提供证照、合同、设备、种植养殖面积和数量等证明材料)。
(3)基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等规范管控(要提供财务等管理制度及人员岗位设置材料)。
(4)基地积极应用先进农业技术,样板示范作用显著、辐射引领能力较强,能承担科研或示范推广项目(要提供生产基地荣誉证书和示范引领方面的业绩证明材料)。
(5)种植养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使用违禁药物,产品抽检合格。
四、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共9.5万元,签订服务协议后发放70%补助,区验收合格后发放30%补助。补助范围为:农业科技示范和技术试验示范所需的农(渔)药、种子、水产苗种、农业机械、生产设施设备、试验仪器等农业生产物资投入,以及标牌制作、资料印刷、组织实训、展示、宣传、观摩学习等。
五、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在本公告发布后,有意愿承担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任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须根据自身真实情况,于5天内(2024年3月 20日前)将以下材料送至区农业农村局408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超时送达概不受理:
1.花都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申报表(见附件1)。
2.满足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如营业执照、基地用地证明、荣誉证书复印件,信用报告、财务等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密封完好递交。
(二)专家评审。在广州市农业项目专家库邀请3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每位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综合平均得分排名,择优选用。
(三)研究决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初步拟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作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报我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在政府网站公示遴选结果。
(四)公示备案。我局将遴选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并将遴选结果上报市局备案。
(五)签订协议。我局将向中选基地发出《中选确认函》,中选单位在收到《中选确认函》后,要在指定的时间内签署项目合同或委托协议。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申报材料提交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7号农业农村局408办公室
联系人:夏程琼
联系电话:020-86971260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