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卓粤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经我局执法二科调查,你公司拖欠黄爱岚等5名工人工资一案,因经过两次公告你公司实际经营者李土明、王汉忠、梁伟仍未处理和支付工人工资,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字〔2024〕第4100号),责令你单位于指令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足额支付黄爱岚等5名工人的工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逾期不支付工人工资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
备注: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张贴或交付新闻媒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