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失信主体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构建自主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现将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省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的工作要求,本机关(单位)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上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目前,行政处罚信息已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评先评优、资格资质认定及金融信贷等领域,可能对你单位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且行政处罚信息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面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面向个体工商户)线上申请修复。
三、开展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社会相关中介机构个人或政府工作人员等,以提出可以帮助加快修复时间、帮助填写提交修复材料等任何借口或理由收取费用或索要财物、购物卡等均是行骗和违法违纪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