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退款通知书
穗花社保退字〔2025〕3005号
参保人
姓名:潘桂平,性别:男,居民身份证号码:440121195501******
银行账户:04112544000******,开户银行名称:农村商业银行
当事人
姓名:黄彩连,是参保人潘桂平的配偶
性别:女,身份号码:440121195708******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扬村七队17号
当事人
姓名:潘伟洪,是参保人潘桂平的儿子
性别:男,身份号码:440182198512******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扬村七队17号
当事人
姓名:潘丽珍,是参保人潘桂平的女儿
性别:女,身份号码:440182198108******
住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建设北路217号嘉爵园56栋202房
当事人
姓名:潘丽红,是参保人潘桂平的女儿
性别:女,身份号码:440182198309******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东边村南一队十一巷2号
参保人潘桂平于2015年5月死亡,我办于2015年6月支付城乡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经调查参保人家属已在佛山市南海区领取潘桂平的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但仍向我办申领城乡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导致多发丧葬补助金3000元。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向遗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家属已在南海区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因此不符合条件领取广州城乡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将多领取的3000元城乡养老待遇退回我办指定账户(附后),或者到我办业务窗口办理(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户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东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022212100080088******
附言:退回花都区城乡潘桂平多领城乡养老待遇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办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业务三科 联系电话:020-32270732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注:原穗花社保退字〔2025〕3003、3004号文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