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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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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11-29
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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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11-29  浏览次数:-

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广州翰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花人社监黑决字〔2021〕第3001号)。经调查,被告知单位(人)以下行为:2021年1月12日,花都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向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字〔2021〕第3001号),责令你单位于2021年1月18日前结清谭建慧、刘启飞等97名工人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被拖欠的工资1768089.07元。你单位逾期未按指令结清工人工资。属于《广州市花都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所列之行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及《广州市花都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之规定,现于2022年1月31日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为壹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将在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信用广州”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布,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处理决定,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


备注: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张贴或交付新闻媒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