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宏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承包的时代科拉迪尼2#水电劳务工程拖欠汪利国、许亚杰等多名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时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花人社监字〔2021〕第213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花人社监字〔2021〕第2137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7日
备注: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张贴或交付新闻媒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