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广州市金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耀琼三巷6号501房)逾期未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字〔2021〕第1051号)要求执行一案,因广州市金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拒绝签收法律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花人社监字〔2021〕第1051号)。你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花都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于2021年7月21日对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字〔2021〕第1051号),责令你单位于2021年7月26日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花人社监字〔2021〕第1051号)内容提交材料,但该单位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1月5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花人社监字〔2021〕第1051号),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行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你单位至今未缴纳罚款。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9日
备注: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张贴或交付新闻媒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